圖書館規則
A. 一般規則
- 同學進入圖書館前請整理自己的儀容,衣衫不整,恕不招待。
- 圖書館是同學閱讀的地方,同學在館內應保持安靜,嚴禁嬉戲喧嘩。
- 圖書館內不可飲食,並請保持環境清潔。
- 離開座位前,請先整理桌凳。
- 圖書館並非「休息室」,學生只在館內閒談或乘涼,會被勸喻離開。
- 同學攜帶的書包及貯物袋,必須放在圖書館的書包架上或館外之儲物櫃內。
- 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任何遺失,圖書館恕不負責。
- 圖書閱讀後切勿胡亂放回書架上,如有需要,可放在書車上,由服務生整理。
- 報紙、雜誌,應小心使用,閱後須放回原處。
- 學生不可私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如桌、椅、櫃等。
- 使用電腦前請先登記,同學不可瀏覽意識不良網站,如未登記,同學不可佔用電腦前的座位。
-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犯校規處理。
- 圖書館之規則,校方可於適當時間作出修改,以保障圖書館之權益。
B. 借用限期
| 物件 |
借用期 |
| 中、英文圖書 |
14 天 |
| 過期雜誌 |
14 天 |
| 錄音帶、光碟 |
5 天 |
| 公開試參考書籍及試題 |
2 天 |
| 檔案資料、字典及百科全書 |
只限館內參閱,不得外借 |
C. 借用規則
- 每位同學可透過學生證借用圖書館物品。
- 學生證不可轉借他人使用。
- 圖書館不設即日借還書服務。
- 除過期雜誌外,報紙及最新雜誌只供館內使用,不得借閱。
- 同學有責任留意借書時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時還書,過期還書,每本每日罰款$1.00。(星期六、日及學校假期除外)
- 如借用之錄音帶、光碟附有書籍或印刷紙張,學生須將該等東西一同交還,逾期交還亦須每日罰款$1.00。
- 同學如有圖書館資源過期未還,本館有權停止該同學一切借用權利。
- 如同學逾期兩個月仍未能交還圖書館資源,本館將會以失書或失物個案處理同學的罰款。
- 如無人預訂,同學可續借書籍及物品1次。
- 續借時,同學須帶同所借的資源到圖書館辦理手續。
- 如發現書籍或物品有損壞情況,同學須立即通知負責老師或圖書館領袖生,以便修補。
- 書籍借出後,同學必須保持完整,如有遺失或損壞,必須照價賠償,並受處分。
- 書籍借出後,必須加以保護,保持完整,如有遺失或損壞,必須照價賠償,並受處分。
- 凡學期結束前一星期,同學必須將所借用的圖書館資源交還。
D. 一般借書/借光碟程序
- 借書程序
- 選擇書籍
- 拿「學生證」及書籍到借書處排隊
- 書籍借出
- 離開圖書館前同學必須把借出的書籍給出入口位的領袖生檢查,方可離開圖書館。
- 借 CD/ 錄音帶程序
- 在服務櫃台參考有關物品之編號
- 向服務生提出所需借用物品之編號
- 物品借出
E. 暫停借書服務
星期六、學校假期及考試期間,借書服務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