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教師會會章
  1. 會名及會址
    會名: 本會定名為『港九潮州公會馬松深中學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會址: 新界沙田博康村港九潮州公會馬松深中學

  2. 宗旨
    1. 建立溝通渠道,讓家長對本校辦學方針、運作及子女學習環境加深認識和了解。
    2.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聯繫,加強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業及品德的培養。
    3. 加強『親職教育』,使家長更有能力及更積極參予子女培育。
    4. 促進家長之間的聯繫及友好關係,使彼此能交流管教子女心得。
    5. 透過親子活動,加強親子關係。
    6. 討論共同關心事宜;支援學校,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

  3.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員:
      1. 家長會員: 凡本校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本會家長會員。
      2. 教師會員: 凡本校現職教師均自動成為本會教師會員。
      3. 會員之子弟因畢業或退學離校,及教師離任,其會籍即告註銷。
    2. 顧問 :
      本校校監、校董及現職校長為本會之顧問
    3. 權利:
      1. 家長會員 : 享有動議、和議、表決、選舉及被選等權利。
      2. 教師會員: 享有動議、和議、表決和選舉權。
      3. 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義務:
      1.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2. 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家長會員須於子弟入讀本校中一級時繳交會費港幣一百八十元正作為其子弟在本校就讀期間本會之經費(中二級或以上新生家長會員之會費按比例減收)。日後,會費經常務委員會商議及會員大會通過後,可予增減。若本會會員中途退會,所繳會費概不發還。
      4. 教師會員年費豁免。

  4. 組織及權責
    1. 會員大會:
      1.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2. 每學年召開周年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須於會期七日前以書面通知各會員關於會員大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最少應為三十人,若會員大會召開後半小時,出席人數不足,主席須宣佈流會,並須於十四日內再次召開。延會會議不管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3. 會員大會的權責:
        1. 通過或修訂本會會章;
        2. 從家長會員選出本會常務委員;
        3. 檢討及通過常務委員會提交的會務及財政報告;
        4. 討論、決策及推廣會務;
        5. 確認由校方委任的教師常務委員。
        6. 選出一名家長會員為義務稽核,負責核數工作。
    2. 常務委員會
      1. 本會以『常務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每年約舉行會議六次,商議執行及檢討一切會務工作。如主席或副主席認為有需要時,亦可隨時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出席人數最少為六人,其中家長委員不少於三位,教師委員不少於三位,方為有效。如會議於召開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時,主席須宣佈流會,並於七日內再次召開。延會會議不管出席人數多少,均屬有效。
      2. 常務委員會的權責
        1.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
        2. 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
        3. 計劃及處理本會會務。
      3. 常務委員的任期
        1. 家長委員任期為兩年,連選可連任。教師委員之任期由校方決定。
      4. 常務委員
        常務委員會共有委員十三人,其中主席一人,須由家長會員擔任,其餘常務委員由六位家長會員及六位教師會員擔任。家長委員由家長會員選出,教師委員由學校委任。
      5. 常務委員會職位及權責
        1. 主席一人(在家長會員選出)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及特別會員大會。領導常務委員處理各項會務,並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籌組常務委員會的推選。
        2. 副主席二人(由一位家長及一位教師出任)
          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主席缺席、請假或離職時,主席職權須由家長會員出任的副主席執行。
        3. 秘書二人(由一位家長及一位教師出任)
          負責擬寫本會一切對內、外之書信文件、會籍管理、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並保管一切有關之檔案。此外秘書亦負責會員聯絡事宜。
        4. 司庫二人(由一位家長及一位教師出任)
          負責處理一切財務事宜及管理日常結算,並於週年會員大會舉行前四星期編寫年結,交常務委員會審核,並經義務核數員審核後,最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5. 活動主任二人(由一位家長及一位教師出任)
          負責策劃、組織及推行本會一切康樂活動。
        6. 總務主任二人(由一位家長及一位教師出任)
          負責購置用品、佈置會議場地及處理其他事務性工作。
        7. 編輯(由一位家長及一位教師出任)
          負責編輯本會會員通訊。
      6. 特別會員大會
        遇有特殊需要時,可由常務委員會決議召開。或在接獲三十位或以上會員聯署(其中家長會員不少於二十位)向主席提出書面要求而召開。主席應於接到請求書後兩星期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惟討論及決議之事項只限於請求書上所列各點。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方法及法定人數與週年會員大會相同。

  5. 選舉
    1. 候選名單
      每屆會員大會選舉前一個月,常務委員會須發信予全體家長會員,邀請參選出任下屆委員。候選名單制訂後,須連同會員大會通知書及選票分發給各會員。
    2. 投票
      會員需於選票上圈選委員七人(家長會員組),投入本會特設之投票箱內。獲票數最多的七名家長會員,將當選為常務委員,如票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其餘候選委員自動成為候補委員,而校方則委派六名教員為常務委員。
    3. 常務委員會職位互選
      常務委員會主席須於新常務委員選出之日起十日內舉行新常務委員會會議,以便互選擔任委員會各職位。互選完成後,舊任常務委員須於互選完成之日起七日內完成移交職務。此外,新常務委員名單確定後,常務委員會須於十日內將有關結果以書面通知各會員。
    4. 補選
      如有常務委員會委員辭職或職務被解除,其空缺處理方法如下:
      1. 主席空缺由副主席(家長會員)出任,而副主席之職位懸空。
      2. 秘書空缺由副主席(家長會員)兼任。
      3. 司庫空缺由副主席(家長會員)兼任。
      4. 其他職位空缺由常務委員會推選候補委員出任。
        職位空缺填補後,常務委員會須於十日內將有關變動以書面通知各會員。

  6. 財政
    1. 本會的款項必須用於發展會務及支付各項活動的開支。
    2. 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3.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
    4. 司庫須將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銀行。提取款項,須經主席,副主席及司庫五名委員中的三人簽署,方為有效。惟簽署的三人中,必須有家長委員和教師委員。
    5.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三年,三年後之單據可註銷。
    6. 本會如有超支,除經會員大會通過,撥入下一年度處理外,將由該超支產生時在任之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負責確認。
    7. 司庫須要於每次常務委員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製作該財政年度之結算表。經義務稽核核對後,再交回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7. 修章及解散
    1. 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之處,會員可以書面向常委提出,而常務委員會將修改建議於周年大會前最少兩星期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以備於周年大會提出討論。修改會章的項目,經出席會員過半數以上通過後,可以增刪修改。會章修改後,須由秘書於十四天內以掛號信形式寄往社團註冊處備案,若該處在二十八天內沒有任何異議,則該修訂本自動生效。
    2. 解散本會
      本會如需解散時,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須得全體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贊成,才可解散。解散後,如本會有剩餘資產,將撥歸學校作學生福利及教育發展之用途。